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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预计在元月底前发放到位
昨日,从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陕西省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的养老金预计在元月底前发放到位。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鬲向前厅长要求从即日起至月底前,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全部取消周六、周日休假,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元月底前发放到位。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待工作平稳实施,将普调部分和除原工商业者之外其他倾斜群体增加的养老金在元月底前发放到位;要准确把握政策,确保退休人员的调整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加快对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的认定工作,按照省劳动保障厅与省工商业联合会文件规定,组织申报认定,尽快将这一群体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 [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企业退职人员的调整 对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 [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后,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对70岁以上的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50元,即:退职人员年龄在70(含70)岁至75岁之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退职人员年龄在75(含75)岁至80岁之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退职人员年龄在80(含8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向部分群体倾斜调整
普遍调整后,对以下人员再给予倾斜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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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逐步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农民参保60岁后领养老保险
凡属我省农业户籍的农民,将可以与城镇人口一样,在年满60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具有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参保农民原则上按年缴费,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三部分组成。个人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集体补助部分也纳入个人账户)缴费,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列入统筹账户。
据介绍,参保农民按规定参保并缴纳保费,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的计发月数标准执行);第二部分为养老补贴,养老补贴是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参保人员按一定标准发给的补贴。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宝鸡成为全国首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并取得了好的效果。省政府要求,从今年开始,各市(区)要制订实施办法,明确本地区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比例等,报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各市(区)可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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